假借租车多次抢劫四男子获刑八至十年
    以租车为名,租用被害人的汽车回清远,途中吃饭时趁被害人不注意将迷药加入被害人的食物中,随即抢走被害人的汽车。近日,清城区法院审理一宗抢劫案,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阿权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、判处被告人阿华有期徒刑十一年、判处被告人阿祥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、判处被告人阿泰有期徒刑八年。

    2012年9月10日,被害人吴某像往常一样在车行工作。10时30分许,被告人阿权、阿祥来到车行,要求连人带车一起租用被害人吴某的汽车,其中租车500元一天,车夫费100元一天,吴某没有多想就答应了。 吴某驾车搭载被告人阿权、阿祥到清远横荷某饭店,与早在此等候的阿华会合,随后邀请被害人一起共餐。席间,三被告人偷偷将迷药放入被害人的汤中,待被害人昏迷后,抢走被害人的汽车及随身财物逃之夭夭。经查实,2012年7月至10月间,四人作案5起,其中被告人阿权参与抢劫5次,抢劫财物价值287515.71元;被告人阿华参与抢劫3次,抢劫财物价值200563.45元;被告人阿祥参与抢劫2次,抢劫财物价值113739.45元;被告人阿泰参与抢劫2次,抢劫财物价值141797元。

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四被告人为获取不义之财,将被害人迷晕后抢劫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触犯了刑法,均构成抢劫罪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 法官提醒:赚钱重要,但生命财产的安全更重要,外出做生意,尽量不要吃陌生人的食物,保持警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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